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的通知
产品简介: 为保护海洋环境,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逐步加强对海洋倾倒的监管,我局根据当前海洋倾倒监管的真实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倾废监督管理,实现对海洋倾倒活动的全程监管,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海洋倾废记录仪”是一种
产品详情
为保护海洋环境,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逐步加强对海洋倾倒的监管,我局根据当前海洋倾倒监管的真实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倾废监督管理,实现对海洋倾倒活动的全程监管,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海洋倾废记录仪”是一种实时采集、传输和存储倾倒船舶运行航迹、吃水深度、倾倒时刻、视频信号、泥门开启状态等多种数据,对倾倒活动进行实时动态可视化监控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从事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倾倒的船舶。
各级海洋技术部门受各海区分局的委托,承担海洋倾废记录仪的年度检验以及通讯保障、信息管理等有关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对海洋倾倒活动的监管,凡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倾倒作业的船舶,均需安装海洋倾废记录仪。
在国务院批准的海洋倾倒区实施海洋倾倒的船舶,由海区分局负责组织安装海洋倾废记录仪。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实施海洋倾倒的船舶,由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自行安装海洋倾废记录仪,同时须向所属海区分局进行注册。
第六条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在申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海洋倾废记录仪安装、注册和年检证明材料。
第七条海洋倾废记录仪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授权的海洋仪器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体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制定。
第八条海洋倾废记录仪的监控数据可以直接作为海监机构调查取证和处罚的证据。
第九条国家海洋局组织各海区分局建立海洋倾倒活动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各级海洋行政主任部门和海监机构的海洋倾倒监管信息共享。
第十条当倾倒船舶离开原倾倒海域,跨海区开展倾倒活动时,该船舶拥有者应向作业地海区分局进行海洋倾废记录仪登记。登记后方可在该海区从事海洋倾倒作业活动,未进行登记的倾倒船舶,不得在该海区内从事倾倒作业。
第十一条倾倒船舶一定要保证海洋倾废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负责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和送检。
第十二条海洋倾废记录仪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时,倾倒船舶应立马停止作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原注册或登记海洋行政主任部门,并做维修。维修结束,需经海洋行政主任部门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因倾倒船舶本身故障或其他原因需暂停倾倒作业,应向海洋倾废记录仪原注册或登记海洋行政主任部门和倾倒许可证签发部门报告,倾倒作业重新开工前应再行报告。
第十四条倾倒作业结束后,原注册或登记海洋行政主任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暂时关闭或移除海洋倾废记录仪。
第十五条倾倒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监机构将视情节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海洋行政主任部门将在该船舶再次申请《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时从严审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号》、《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