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粮食保障事务中心粮油食品安全(重金属)检验测试仪器二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黎川县粮食保障事务中心粮油食品安全(重金属)检验测试仪器二次采购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要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出来的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0:00 至 2021年09月11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可以少于20日)
1、投标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肆仟肆佰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粮油食品安全(重金属)检验测试仪器二次采购项目或采购编号,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公司名称一致。) 2、投标人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首页点击“不见面操作手册”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3、(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来进行线上签到,否则就没办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 (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委托人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一定要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主持人设置的投标人解密时长(设置为 2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理。